通知公告

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多篇】

 七一表彰,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篇一】

两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及先锋模范作用。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之际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评选先进党支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1、优秀党支部

从全校教工党支部(含离退休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中进行评选。拟表彰先进党支部30个,其中,学院本科生党支部15个,研究生党支部5个。

2、优秀共产党员

从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中评选。拟表彰名额为全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正式党员总数的3%,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1%。临时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近2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1、优秀党支部

1. 领导班子好。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党员队伍好。党支部成员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教职工党员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学生党员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学生努力成才。

3. 工作机制好。各项工作规程完善,运行规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认真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

4. 工作业绩好。创新党支部组织生活形式,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工作成效显著。在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中,考核结果等级为“好”。

5. 群众反映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师生群众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拥护,服务师生的举措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意义。

2

优秀共产党员

1. 学习好。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学习上能发挥表率作用。

2. 思想好。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自觉弘扬正气。

3. 工作好。在本职岗位上成绩优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能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党员带头锤炼党性,带动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共同进步。

4. 纪律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 作风好。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师生群众服务。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优秀党支部

1.请各支部于5月31日前填写《先进党支部推荐表》电子版,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并以“支部名称+推荐表”发送至工程党务邮箱。纸质版交到工程院楼北楼311。

2.请各支部于6月1日前将支部展示PPT电子版,并以“支部名称+PPT”发送至工程党务邮箱:

2

优秀共产党员

请有意向申报的党员

填写《优秀党员申报表》(见文件附件)

撰写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另外附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于6月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到工程院楼北楼311,

电子版发送至工程党务邮箱:。

工程学院党务工作室

2017年5月28日

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篇二】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总结深圳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市律协党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成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一流法治城市工作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1.深圳律协党委直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2.党员组织关系在律协党委的党员;3.在律协党委建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奖项设置和评选名额1.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50名。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4.全市律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30名。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中所有党员未受过任何处分或处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2.依照《党章》的规定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改选、补选。3.律师事务所党员档案健全,做到党员基本信息齐全、清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时,原则上接转率达90%以上,未结转的,有明确的接转时间,并有专人负责跟进接转工作。4.坚持按时交纳党费,党费票据装订成册,归档备案。5.制定符合本单位实情的党建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包括党员发展),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可行。6.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健全和完善,做到制度齐全、检查落实,有工作记录。7.组织党员定期开展争先创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有方案、有记载、有考评。8.其他有贡献的先进事迹。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1.坚持按时交纳党费。2.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3.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参加党的活动。4.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5.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支部班子成员。2.党建意识强,热爱党建工作,精通党建业务,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职责到位。3.坚持按时缴纳党费。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党内各项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部署,完成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党委报送重大事项、工作资料、总结计划、简报信息等。5.认真进行系统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等安排的学习培训、专题调研、会议等活动。6.在本职岗位和所在领域作出突出成绩,党员先进性作用体现明显,积极投入支援灾区建设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7.其他突出贡献优秀事迹。

(四)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的基本条件1.思想认识觉悟高,自觉把党建工作作为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或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建设,活动经费与活动场所有保障。2.积极与党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沟通、协商、恳谈和“定责共建”等双向互动联系机制,所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3.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在单位发展较快,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1.推荐(6月13日?6月17日)。市律协党委组织召开表彰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并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800字左右先进典型事迹,并报律协党委。

2.审核(6月17日?6月22日)。市律协党委组成评选小组,对各律所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3.公示(6月22日?6月26日)。市律协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名单在深圳律师网公示,征求意见。

4.评定(6月26日?6月28日)。市律协党委研究审定后,确定受表彰名单。

5.表彰(7月1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五、有关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所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

2.认真把好质量关。各律所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选表彰对象,突出代表性,注意多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

3.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各律所党组织要通过开展表彰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律师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党员律师的社会影响力。

4.表彰项目推荐和审批表的报送以支部(总支)为单位,于201x年6月2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电子邮箱,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陈璇琳、袁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4.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推荐和审批表4.市律协党委度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合伙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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