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三篇

 夏季降临,高温来袭,高温防中暑的工作是很重要的。下面是相关的通知,快来围观吧。

2017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篇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9℃,少数地方发生高温中暑和溺水等事件。据市气象台预报,今后一段时间还将持续高温天气。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强调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度夏;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要加大高温防范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要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履行好法定监护的职责,防止溺水事件发生;供电、供水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抓好农业生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住建、卫生、民政、食药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做好高温防御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在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统筹抓好局地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防御;受灾地区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要妥善安排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统筹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x年8月15日

2017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篇二】

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7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5月16日

2017关于做好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篇三】

各村(社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接上级通知,根据市气象台5月16日16时40分发布的高温黄色预警信号,18、19日,本市平原大部分地区日最高气温将达35℃以上,请做好应急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对易燃易爆部位采取喷淋降温措施;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防汽车火灾事故;要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速度。

二、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谨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学校、幼儿园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学生中暑、溺水事故。

四、镇专职消防队、镇森林扑火队及百善、孟祖、上东廓3个微型消防站启动联勤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全员上岗备勤,对辖区内易发生火灾部位进行排查,及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快速妥善处置,防止酿成火灾事故。

五、请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做好高温预警告知工作,引导辖区居民及企业员工做好高温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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