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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工作通知

天气渐渐变得炎热,很多安徽市民开始关注高温津贴标准,下面带来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欢迎阅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超过39℃,少数地方发生高温中暑人员伤亡事件。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高温天气的防御应对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安全度夏。

二、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高温天气预报预警,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高温天气防御措施建议。要加强对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露天矿山、电力、供水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加大高温防范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自身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要加强电力调度和电网巡查,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障高温天气下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城乡居民用电需要,严防用电负荷过大,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过载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安排门急诊力量,加强急救药品储备,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城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防暑防火工作。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备正常运转,并提供饮用水。受灾地区要妥善安排集中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统筹做好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金属冶炼、矿山、化工、电力、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劳动条件,强化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防范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强化过境车辆易燃易爆物品检查。长途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限、超载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五、积极抓好农作物高温热害防控。当前正值秋粮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农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在水稻生产上,要保持稻田有水,维持田间湿度;在玉米生产上,要及时浇灌,满足玉米开花授粉对水分的需求。要引导农民通过叶面喷肥、辅助授粉等措施,防御高温热害。各地要摸清本地区水源状况,结合实际,做好涝旱转换期间水源管理,保障农作物用水需求。要加强病虫监测,及时开展病虫害防控,落实各项关键田管措施,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努力夺取秋粮丰产丰收。

六、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向劳动者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七、严格落实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公益性宣传,扎实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学生家长要强化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和看护。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水库、池塘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开展暑期家访、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八、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主汛期,在做好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统筹抓好局地强降雨和台风等灾害防御。要进一步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预警,备足抢险物料,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保障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地区以及中小河流、小水库等防洪薄弱环节的度汛安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既要为防洪留够库容,也要为抗旱备足水源,有力有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7日

2017年7月6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据了解,这是安徽省首次发布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

通知中明确,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安徽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安监部门将严查防暑措施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高温作业的时间、防范措施都做了详细规定。合肥市安监局表示,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则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高温津贴不可用饮料代替

今年,安徽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依然是10元/天。大家需要注意的是,饮料、凉茶都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工作时中暑可申请工伤

高温作业,经常会有人发生中暑,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但是,大家可能并不知道,工作时中暑其实可以申请工伤。而且,只需办理了工伤认定手续,劳动者就能享受100%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暑是指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才属于工伤范畴之内”。

此外,如需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均可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自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材料,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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