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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原工业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院目前的专业学科状况及其办学条件,学生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太原市三甲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当年录取分数相近的专业。

第三条 学生复学或降级到新的年级,原专业当年未招生的,可转入相近专业就读。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应予退学的;

4.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转为上一批次专业的;

5.入学不到一学期或超过四个学期的;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院的;

7.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8.属特殊类别(对口升学、专升本、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办理一次,在每学期最后一月的上旬(6月和12月)。由学生本人向所属系部书面申请,系部签属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审核汇总转专业申请材料,结合录取分数、本人意愿及接收系部意见确定专业,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生效。

第七条 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学期结束时,出现第四条的情形者,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

第八条 下学期开学后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通知相关系部、财务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学位网数据将在每年学年注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由教务处转换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工业学院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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