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政策颇受大家的关注,下面为大家提供南京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南京市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 指标 | 指标内容及分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基础指标 | 参保情况 | 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 市人社局 | |
合法稳定住所 | 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房不计分。 | 市房产局 | 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 | |
居住期限 | 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
加分指标 | 年龄情况 | 45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市公安局 | 45周岁以上不赋分。 |
文化程度 |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40分。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100分。3.本科学历(学位)计80分。4.大专或高职学历计60分。5.中专或中技学历计40分。 | 市教育局 | 按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累计加分。 | |
技术技能水平 | 1.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计120分。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计100分。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计80分。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计60分。5.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计40分。 | 市人社局 | 按最高等级或资格计分,不累计加分。 | |
落户区域 | 申请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 市公安局 | 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 | |
纳税情况 | 1.个人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0元,加5分。2.个体工商户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每满1000元以上,加5分。3. 个人以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合伙人)身份,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实际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以其投资份额和持有股权月份计算纳税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4.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其在本市所有企业近3年在本市连续累计缴纳各项税收,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加50分,每超5万元加10分。5.本市所辖企业的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其企业3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最高评价为A级的加10分,B级的加5分。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前四类只能任选其中一类计分,不累计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有多家企业的以纳税信用等级最高的企业为评价依据。 | |
表彰奖励 | 1.获得国家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过160分。2.获得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市人社局 | ||
社会服务 |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 | ||
带动就业 |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40分。2. 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
科技成果 |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科委 | 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不予积分。 | |
减分指标 | 违法行为 |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 |
不良征信 |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2、较重失信的,每项减少40分。3、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 市发改委 | 各项失信应累计减分。因违法行为被列入个人不良征信的,不重复减分。 | |
刑事犯罪记录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减分。 | 市公安局 |
根据此次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不需要积分落户,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部门申请,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南京的;
(二)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 " * " 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
(四)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 证,并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或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的,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
(九)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
但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这次公示的新规,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如果前两个条件都不符合,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随迁时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
也就是说,外地人来购房来宁落户的话,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而减分指标为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