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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最新扬州限购政策的内容

11日上午,扬州楼市调控靴子落地??包含15条措施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除了对表上周住建部和国土部联合发文要求的常规调控条款,“扬州版”调控更是将新房、二手房全面纳入“限卖”范畴,堪称目前国内楼市“限卖”调控“系列”中声色最为严厉的一个。

扬州楼市15条新举设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第七条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此举意味着,扬州楼市进入全面“限卖”时代。

无论新政前后购买的新房和二手房,均纳入取证后2年内不得上市的“限卖”序列,如此,将牢牢“摁住”流通市场。扬州新景祥公司项目经理谷春晨认为,2年不许卖房的规定基本上把投资客拒之门外了,因为现在基本都是期房销售,拿房周期就要2年,再加上2年的禁售期,前后4年多,按照现在的政策环境,到那时候什么行情很难预期,所以新政对于刚需而言肯定是大大的利好,对于利用高杠杆买房且拥有多套房的人来说,则打击不小。

“调控政策是在预料之中。”在扬州做老师的冯先生说,扬州近期房价“陡涨”源于近期地价节节上攀,尤其是3月初拍出了8000多元/平方米楼面价的地王,让市场涨价预期更加强烈。“其实春节前,扬州市区还有不少万元以下的楼盘,但是这次拍卖后,房市明显火爆起来,西区几个楼盘都被一扫而空,二手房几乎是一天一个价,不到一个月很多房子的价格就涨了30%,现在西区基本上无房可卖,那些零星有房的价格都在14000元/平方米以上。”

已经退休的老李最近经历了抢房无果的无奈,3月初,他在扬州西区一家售楼处登记,销售员让他放心,88平方米的小户型之前并不抢手,应该能够买到。结果两天后的一个夜里,这家楼盘突然宣布开盘,1万元/平方米的房源在半小时内一售而空,老李却没有接到销售的电话。“对我们刚需而言,调控是一个好消息,至少让大家紧张的情绪有个舒缓。”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至今年2月,扬州房价已19连涨。2月扬州房价环比涨幅0.9%,与广州、海口、韶关并列70个大中城市第4位,明显“冒头”。当前扬州楼市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市场房源需求量远远大于市场供给量,除本地需求外,由于扬州城市宜居度较高,一直不乏外来购房需求。2015年外地人在扬购房比例达到27.7%。去年一、二线热点城市限购、限贷后,不少投资需求也外溢至扬州,外地人在扬州购房比率进一步提升,供需更为不平衡,平抑房价存压。

全面“限卖”,或将在较短时间内让当地楼市涨价心理预期产生逆转。而扬州“楼市15条”里,还有不少有“含金量”的举措。如回应上周住建部、国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编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确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扬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土地供应定期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土地供应和待开发上市量相关信息;加大力度清理存量土地,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设立商品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条件,并设定土地拍卖最高限价制度。

发挥综合治税调控作用、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也写进“15条”。

“事实上,调控对土地市场管理和商品房价格管理都很有力度,首先就是大房企拿地受到限制,因为条文规定,在市区已经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发的企业,不得参与土地竞拍,并且一家公司在一次拍卖中只能竞拍一块土地。”谷春晨说,土地是房地产市场源头,上游健康了,房价才能稳定,扬州就是希望防范面粉贵过面包的情况。

“限卖”,正成为当前各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4月8日晚间,常州市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调整住房交易政策方面规定:新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而4月1日启东发布的楼市新政中更已提出: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一手房的,从网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非启东籍居民在启东购买二手房的,从产权变更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卖”背后,都是楼市当前出现由投资需求引导的快速升温的异动,以及由此带来的供需失衡的现状。

常州自伊始便开始实施“三年不供地”政策,严格控制经营性开发地块上市,2015年末,常州库存量高达560万平方米。但伴随库存的逐步去化,供不应求的矛盾开始凸显:2017年常州楼市在去库存大背景下快速回暖,市区商品住宅成交635万平方米,市区商品住宅实际供应仅321万平方米。2017年是“三年不供地”的最后一年,而正当土地市场面临“开闸”局面时,住宅市场却开始“限卖”,拽住市场升温的可能性无疑大大降低。

启东是教育重地,是上海北大门,也是一线市场购买力外溢的城市之一,多重刺激之下,楼市反应迅速。这也促成当地楼市调控。

只不过,相较扬州,常州和启东“限卖”政策杀伤力较为温和,两地仅瞄准新政后购买的新房、二手房,新政前已购买的房源不“限卖”。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全国已有厦门、福州、广州、青岛、成都、常州、珠海、惠州、扬州、启东10个城市“限卖”。对此,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分析,出此“新招”,旨在降低市场流动性,促使“池中水”流速减缓、成交量进一步走冷,继而震荡投机者的心理预期和走向。

截至目前,我省已陆续有南京、苏州、无锡、徐州、南通、常州等城市对楼市实施严格的调控政策。南京、常州、句容更是多次加码楼市调控政策。从调控手法看,常州、扬州、启东“限卖”,南京、苏州、无锡、句容限购、限贷,徐州、连云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同时三套房停止放贷。

相关分析师认为,当下,楼市呈现出“城市圈+限售+认房认贷”的调控新特征,而3月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收紧后,多地新开盘认购率已出现下滑现象。

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扬府发〔2017〕49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体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现就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加强商品住宅用地市场管理

1、编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7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扬州市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土地供应定期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土地供应和待开发上市量相关信息。

2、明确商品住宅用地市场准入条件。只有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负责对参拍企业进行自有资金来源审查;同一竞拍人(含子公司、分公司)在同一批次土地拍卖中最多只能竞得一块住宅用地;在市区已取得土地的房地产企业如有尚未开发(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商品住宅地块,不得参与市场竞拍。

3、加大力度清理存量土地。对超过2年不开发、配套设施未先建到位的,逐一清查处理。

4、加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格的控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合理设置商品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指导价和最高限价;当土地竞拍达到指导价时,将住房销售模式由预售改为现房销售,当土地竞拍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现场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中拍人。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5、严格实施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房价格,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严禁将商品住房总价不合理拆分、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捆绑销售车位(库)。

6、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市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的成本核算,备案价不得高于周边地块同类产品住房的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住房成交均价,及时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房管部门对违反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行为,一律暂停项目网签,暂缓商品住房的预售许可手续办理。

三、规范商品住房市场交易行为

7、设置已购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公证机关不得办理协议手续。

8、预售商品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按照预售许可内容对外进行销售,不得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用于抵押融资;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9、严控新建商品房备案合同变更。市房管部门在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1年内不得办理购房人变更手续;已撤销备案合同的商品住房,1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0、发挥综合治税调控作用。由市地税部门牵头,物价、房管等部门配合,根据扬州房价变动的实际,调整市区范围内各小区商品住房交易的最低价格,作为二手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基数。

11、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坚持租售并举,以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为导向,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采用“互联网+房屋租赁+生活服务”的方式,建设扬州市住房公共租赁平台,为广大创业就业者提供线上房产信息服务、线下交易和生活服务,推动“就业、创业、置业”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城市“新名片”。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12、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环境配套及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13、建立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14、对于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资质申报,已取得预(销)售许可的暂停网签,停止办理其后续预(销)售手续;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5、对国家公务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通知所指市区含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六、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起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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