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普通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对特殊考生加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变化之处。
(1) 1月1日 之后,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音乐比赛、美术比赛、科技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或发明专利的学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或免试资格。之前取得的相关奖项或发明专利仍可加分,但分值作相应调减,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科技方面: 1月1日 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2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5分。
体育方面: 1月1日 之前在初三、初四学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音乐和美术方面: 1月1日 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2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5分。
(2) 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调整为5分,自2017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二)不变之处。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湾省籍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按原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