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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7 19:51:41

【导语】: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详细查阅下文!

昨日(6月5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对于今年6月30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调增额将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深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标准

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

一、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

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二、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

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温馨提醒: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高龄津贴

1.对在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2.对在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①对于2013年9月30前已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

②2013年10月1日后在深圳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高级职称人员享受专项津贴发放标准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备注:201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相关须知:

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原2013年底前退休、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

②但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高龄津贴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

③1月后退休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不再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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