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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下个月实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下个月实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解读 下个月实行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间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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