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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08 01:18:47

三亚年内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月20日上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政策,协调沟通,确保改革任务稳步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社部门的部署,三亚将于今年内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多项重要改革措施。

三亚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省也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制定改革的实施办法。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市人社局已着手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陈跃称,改革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作出的战略决策,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从部署会获悉,我市参保范围与国家、全省保持一致。具体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暂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编人员,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编外人员,包括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但不配备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上保持一致,以利于实现制度衔接。具体是: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社平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的以60%为缴费工资。

在待遇方面,实行与缴费多少、缴费年限长短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纳入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历年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保持一致。这样规定,比原来按工作人员退休时最后工资打折确定退休费,更能全面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我市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平稳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执行上述新计发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在基础养老金、个账养老金基础上再按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保持其待遇不降低。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这有别于企业年金自愿建立,而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缴费方式上,单位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申请选择一次性领取年金待遇,也可申请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是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或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直至个人账户资金清讫。通过职业年金这一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弥补改革后基本养老金与老办法养老金的待遇差距。

会议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改革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参保范围,严格按规定申报;市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重视与教育、卫生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准确掌握国家及本省改革政策和操作办法,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定准参保范围和对象,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切不可突破国家规定搞“一刀切”式全参保;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经办规程,厘清参保单位性质和人员在编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各环节工作,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参保人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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