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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最新消息

社保局:职工、居民两种养老险不可兼保

参保人一个时期内不得同时参加两份养老保险,由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比居民养老保险高,参保人应保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清退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针对近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市社保局昨日释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已实施两个多月,解决了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间的制度衔接问题。在深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又在老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该怎么办?深圳市社保局解释,对重复参保的情况,《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的待遇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同一时间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参保,比如同一时期在广东和江西都同时缴交社保,就属于重复参保。

按照规定,重复缴费信息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被发现,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同时,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要退还重复领取的待遇。重复领取时段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参保人员退还给负责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

市社保局介绍,重复参保人员办理转移、衔接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当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同期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清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部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这部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比如,参保人在2010年到2013年同时分别在深圳和江西两地都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如果要转移,那么这个参保人只能在深圳和江西的社保关系中两者选一,如果选择保留江西的社保关系,深圳的社保关系就应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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