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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5 08:35:24

从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我市已确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其中最高档为9705.6元/年,最低档为5823.36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44元,那么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4044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又分为高档100%和低档60%两档,缴费比例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参保人如果选择高档,需缴9705.6元(4044×20%×12=9705.6元),若选低档,则需缴纳5823.36元(4044×60%×20%×12=5823.36元)。

缴纳当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到株洲市内任一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银行缴费单为缴费凭证,需妥善保管。株洲市人社局社保处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员在每年的7至12月缴费,不要跨年度缴费。如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或当年断档补缴,暂时只能到株洲市社保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且只能按缴费时的缴费基数补缴。

知识点

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社保缴纳标准如下(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职工本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职工本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职工本人缴纳1%;(近期还将有下调)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左右(按照行业分工浮动,如工矿企业工伤风险高,缴费费率相应较高),职工本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7%,职工本人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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