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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11-15 18:53:28

2001年12月14日,世界银行经济学家Louise Fox 女士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做了题为“养老金制度创新:世界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如下:

1994年,世界银行出版了《避免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书中指出,有四个因素造成了当时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窘境。一是世界各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这主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高出生率造成的。二是随着世界经济的整体发展,人类老年所需的养老金也逐渐增加。三是越来越多的人较早离开了工作岗位。四是某些国家为了避免高通货膨胀,采取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这些因素都使得实施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养老保险债务缺口。世界银行建议这些国家从现收现付制度逐渐转变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构成:一是传统的现收现付体系,养老金的支付根据劳动者某几个年份的工资而定。二是基金制的个人账户,这是需要政府强制执行的,也就是劳动者每个月需要把他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的账户,养老金的支付取决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资金的总量和预期的生存时间。三是个人的储蓄。

当时,许多国家确实都在采取这一混合的多支柱的体系。而且出于刺激劳动者积极性的考虑,都在向朝贡献确定(defined contribution)的养老制度方向改革,也就是退休后养老金的支付依赖于工作生涯中投资于养老保险的资金总量和预期的生存时间。为什么这些国家不从一个福利确定的(defined benefit)的现收现付制度直接转变为贡献确定的养老制度?主要是转型成本太高,如果完全变为一个纯粹的贡献确定的养老制度,当前这一代不得不要把工资的一部分存入个人账户,由于政府养老保险债务总量已经很大,退休工人的养老金只有由当代人支付,这就会极大地打击劳动者的积极性。所以大都是有两种并行的体系,新的劳动者被要求加入新的养老体系,而当前的劳动者可以在旧体系和新体系之间做出一个选择。下面就逐一地分析这些国家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国家大都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在改革前大都是现收现付制度。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引入个人帐户体系,英国、澳大利亚和瑞典的政府建议劳动者从旧的体系中退出来,加入到个人帐户体系中。二是减少政府的养老保险债务,改变养老金支付的计算公式,例如在价格指数方面的调整。三是加强养老金与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关联性。对于欧洲和中亚的转型国家,在改革中存在一些自身不可避免的问题:存在大的利益集团,高的隐性养老保险债务、低的退休年龄和不完善的政府管理基金体系。因此这些国家仍没有采取基金制的操作办法,只是通过立法提高了退休年龄和逐渐地减少特权群体。拉丁国家中有几个国家采取了单一的个人帐户体系,智利是一个先例。智利政府动用很大财力,形成现有工人的个人账户体系。对于退休工人,则由国家发行国债进行支付,这些国债将会分摊给未来的几代人。除此以外,为了保证低收入水平退休工人的生活,政府还规定了一最低工资水平,不到最低工资水平的,由国家给予补助。玻利维亚和墨西哥也采取了类似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智利的经济环境也比较适宜于采取一个单一的个人账户体系:智利前几年的财政盈余达到了本国GDP的5%,以及养老保险债务总量不是很大。亚洲国家拥有世界二分之一的人口,而且其人口分布还比较年轻化,所以未来肯定会有一个剧烈的人口老龄化过程,有人预测东亚的老龄人口比例在未来的四十年中会翻三番。因此,亚洲更需要一个快速的养老体系改革。然而,当亚洲国家对现收现付制进行改革时,政府对养老金的管理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这些政府对养老金的投资有严格的审查,而且要求养老金只能投资到没有风险低回报率的国债,造成了养老金回报率不高,例如新加坡的年回报率低于2%,别的一些亚洲国家的回报率甚至为负值。但是由于巨额的养老保险债务,可以想象这些国家不会完全放弃现收现付体系,但又必需要采取个人帐户体系,所以未来的取向肯定是一个混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诞生于改革前的二元经济,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率低,而且在解放初高的出生率也造就了未来快速的老龄化过程。由于当前巨额的养老保险债务和高的农村人口比例,所以中国现在的养老保险改革还不能很快增加覆盖率,而主要是改进以前的养老体系。中国政府目前致力于构造一个三支柱的养老体系来克服当前以及未来的老龄化问题,也就是社会统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相结合的养老体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把工人工资的一部分直接划归到个人账户,所以这与世界银行的建议也基本一致。但是,中国也应该借鉴别的国家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政府应该加大个人账户体系在整个制度中所起的作用,提高养老金依赖于贡献的程度,这样会刺激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会使得个人与政府一起承担外界带来的养老金不足的风险。第二,虽然国外的资金都是由私人管理,但是筹集资金时,鉴于中间大量的交易成本,都是由政府直接征收,然后再交给私人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第三,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基金应该由许多基金公司互相竞争投标,而且在立法上应该放松对它们的管制,允许它们被投资到有风险的高回报的股市,当然政府应该监管这些公司,就像智利那样,如果一个基金公司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政府有权利取消它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资格。第四,中国人多,目前仍没有达到老龄化的高潮,所以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该加速,用立法的手段强制50岁以下或是30岁以下的人必需要加入新的个人帐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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