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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社保工作九大亮点解读

据兰州市人社局披露,2015年,兰州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政策落实、锐意改革创新,推进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呈现九大亮点。

一是启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年11月,兰州市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启动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前已审核单位92家。

二是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下发实施,增加了缴费档次,统一了缴费补贴标准,将全市城乡居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发放。

三是全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对近郊四区每一宗土地进行了清算,厘清了征收时间、土地面积、失地人数、社保金额、资金来源及使用落实等情况。并通过向上级请示、对县区工作开展督查、与拖欠资金单位进行对接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四是全面启动了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工作。2015年,兰州市印发了《兰州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和《兰州市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启动了全面参保登记试点工作,并确定了安宁、红古、皋兰三个试点县区先行开展工作。兰州市城镇职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5.79万人,城乡居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72.78万人,城镇职工已参加医疗保险85.72万人,城镇居民已参加医疗保险106.82万人。10月29日,市人社局以及红古区在庆阳召开的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五是修改完善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2015年3月,兰州市对城镇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增加长期门诊病种及报销额度、异地就医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调整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320元增加到380元,个人缴费标准普通成年人及学龄前儿童为由100元调整为120 元、各类学生由40元调整为50元、三四类低保人员由30元调整为40元、一二类低保人员不缴费;将大中专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毕业当年12月31 日,解决了毕业生未就业期间的医保断档问题;下调了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是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1月1日,兰州市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30元/年的标准,将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的 106.82万人全部纳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范围,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筑起了大病患者的 “生命网”。

七是“同舟计划”进展顺利。研究出台了全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专项扩面行动提出了具体且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为确保“同舟计划”三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全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参保人数已达到9.97万人,其中农民工3.8万人,缴纳金额4383 万元。

八是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突出。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从2015年年初,兰州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全年共审核420户企业,补贴29.3万人,补贴金额4625.5万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由2%调整为1.5%,个人由1%调整为0.5%,共涉及参保单位8553户,参保人员467882人,全年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约1.8亿元。

九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全市21万余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调整到1819.95元,月人均增加191.7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05元,月人均增加2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一类区983元/月。人、二类区917元/月。人,调整为一类区 1081元/月。人、二类区1009元/月。人。企事业单位工伤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水平月人均增资205元,增资后月人均达到2251元,共惠及228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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