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 (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一)补偿比例及限额。
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
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
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
(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
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
延伸阅读:广东试点新农合推行大病保险
目前广州市实施“新农合”的6个统筹区今年1月起已经按照广州市的办法基本统一了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其中除了花都以外,其他5个统筹区都已经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报销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年。
新农合筹资标准基本统一
广州目前只有白云、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及增城6个区域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广州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今年实施的《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标准的意见》(穗人社发〔2013〕91号,简称“91号文”)有关规定,今年1月起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框架,结合当前新农合的实际情况和区域差异,全市制定统一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
不过记者了解到,各区的个人缴费情况并不一致。比如增城筹资标准为430元/人(包括大病保险的30元/人),其中参合人员缴费100元/人,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330元/人。
增城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2013年的345元/人提高到430元/人,增加的85元中,个人承担40元,财政负担45元。番禺筹资额为520元/人(包括大病保险的40元/人),其中区、镇财政各资助165元,村集体和(或)个人负担190元。
相应的,待遇也有差别。如增城没有产前门诊检查的待遇;番禺在门特项目上,比91号文的规定增加心脏移植术、门诊抗排异治疗、肺部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等病种。
花都未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
在今年以前,除了番禺有大病报销政策外,其他区的新农合都没有大病保险,不过今年起,番禺、南沙、萝岗、白云、增城5个新农合统筹区都已经推行大病保险试点。也就是说,除了花都以外,其他区域都推行了新农合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指在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享受50%以上的报销。记者了解到,除了增城外,几个区的大病保险待遇都基本一致,就是在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剔除检验检查费)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50%。最高限额15万元/人/年。增城则规定,只要单次住院个人自付基本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费用,均可按50%报销,最高限额同样是15万元。由于大部分区都是刚从今年才开始大病保险试点,目前仍未有具体的试点情况。
大病保险是否个人缴费未确定
91号文并没有明确大病保险是否要增加个人缴费,只是规定“筹资标准为40元,由各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筹资能力以区(县级市)为整体选择参加”,而实际操作中,番禺、南沙、萝岗、白云筹资标准均为40元/人/年,增城为30元/人/年(均含个人缴费和财政及村集体资助)。其中增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财政资助标准为10元。
新农合也有了大病保险后,目前广州市只剩下城镇居民医保人群未有大病保险。广州市医保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城乡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正在同步推进,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时,会考虑大病保险的筹资费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都可能会提高,不过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