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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手续所需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2 14:52:23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很多单位都会公司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每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会有一个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存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在公积金缴纳地买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70万元,贷款额度最高是个人账户余额的40倍,还可以享受央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如果不需要买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必须要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下面我们来说说武汉地区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购房转账支付房款】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已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原件一式一份,原件拟留)、购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5、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6、职工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办理过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


申请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契税发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二手房《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房产交易申报单》、《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首套纯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无委托扣划记录的;

3、2010年3月8日(含)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4、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5、本套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 个月以上;

6、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还款储蓄存折(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提取公积金归还首套房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不含)以内;

7、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8、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组合贷款商贷的,提取人公积金个人账户已进行异地贷款冻结。


申请材料:

商贷还款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申明



【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销户提取住】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


申请材料: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申请材料:

身份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申请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 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上的单位名称原则上需与缴存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由代缴单位在离职证明上加盖预留印鉴章)、户口迁出证明

【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销户提取住】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4、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材料:

《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离、退休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

3、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已取得《离休证》或《退休证》。


申请材料:

《离休证》或《退休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本人身份证

【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职工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


申请材料:

《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

【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辞职读书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3、职工考取全日制大学;


申请材料:

全日制大学录取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申请材料:

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裁定书、 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租赁公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

3、职工及配偶近12个月未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

4、职工公积金账户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


申请材料:

公租房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结婚证、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租赁商品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

3、职工及配偶近12个月未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

4、职工公积金账户正常连续缴存满3个月;


申请材料:

结婚证、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未婚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或已婚职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的;

3、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

4、职工及配偶近12个月内未办理过住房消费类提取;


申请材料:

结婚证、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注:租住商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提取方式;武汉地区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须慎重选择是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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