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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西安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西安残疾人补贴政策

一、申请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各类低收入残疾人;

3.农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的残疾人;

4.由区县民政、残联部门联合认定的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西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的。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资料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

(一)填写《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三)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份;

(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

(五)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3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相关银行办理);

(六)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本人的,还应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3份。

四、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需提供上述书面材料,并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居委会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符合条件的,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四)区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区县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审核合格材料由区县民政和残联部门报统计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西安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残联发[2014]207号),为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残疾人个体经营,实现自主创业,我市决定对从事合法个体经营并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工商户给予适当扶持。为更好的推动扶持政策的实施,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扶持对象

具有西安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2、持有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活动;

3、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个人缴费窗口足额缴纳上年度养老保险的残疾人。

二、补贴期限、补贴标准

(一)补贴期限: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原则为“一年一补,先缴后补”。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补贴标准:就业补贴:1000元/年/户;社保补贴:1000元/年/户。

三、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一)残疾人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上年度以个人方式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台账及缴费票据复印件。

(四)《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就业和社保补贴申请表》。

五、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持申请材料,填写《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就业和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所有申报材料、表格一式两份。

(二)初审上报。区县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检查、资料审核后,填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就业和社保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二)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上报市残联。

(三)审核拨付。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进行公示后,最终确定下拨补贴资金。

六、资金来源和拨付

(一)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和区县两级按比例分担拨付。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按市和区0:10的比例分担;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高陵区,按市和区7:3的比例分担;临潼区、长安区、户县,按市和区9:1的比例分担;周至县、蓝田县,按市和县10:0的比例分担。

(二)按照分担比例,市财政将市级资金下拨各区县财政,各区县财政再结合自身投入,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县残联,由区县残联将补贴资金划入残疾人个人账户。已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区县,此次补贴资金发放要实行“一卡通”方式,暂未建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的区县,待建立“一卡通”方式后,立即实行“一卡通”方式发放。

七、检查监督

各级残联、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除退回补贴资金、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外,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指导。各区县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县实施细则,并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备案。

本《细则》由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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