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金昌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金昌残疾人补贴政策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要求,开启全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奋力打造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对甘肃重要指示和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为统揽,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省委赋予我市“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新要求,积极顺应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期待,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全面发展,推进全市残疾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全面争创全省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发展
(一)推进残疾人工作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把残疾人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将出现返贫致贫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实行动态清零。把农村残疾人作为兜底保障、产业扶持、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加以帮扶,职能部门落实好残疾人兜底保障,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结合“强县域”行动,将农村残疾人产业帮扶、就业支持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将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住房保障与乡村建设行动同步推进,将农村残疾人公共服务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将农村残疾人组织建设与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步推进。(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同布局。按照“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要求,加快农村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提升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服务的能力。有效整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村卫生室,加快构建基层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康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村幸福互助院等服务设施及服务人才资源,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村布局建设养老助残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工(农)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为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人力市场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并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着力深化残疾人事业改革创新
(三)健全完善惠残政策体系。紧紧围绕打造全省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突出城乡融合、市企融合、残健融合,围绕解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深化精准服务,不断加快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建设。坚持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围绕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护、就业、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重点惠残民生工程,制定出台基于实践经验、便于具体操作的地方性残疾人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为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昌智慧和金昌方案。(市残联、市民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建立智慧化残疾人服务机制。依托数字政府和“智慧金昌”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残联”金昌品牌,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残疾人工作领域的运用,以数字赋能推进残疾人工作智能化转型升级。常态化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构建全市残疾人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用大数据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定位、康复、托养等场景服务,让数据和网络解决好残疾人各方面需求,推进残疾人服务精准化。(市残联、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融媒体中心,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五)全面推行残疾人便利化服务。针对出门确有不便、无法出行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围绕残疾人证核发管理、辅具适配、法律援助、居家就业培训和享受两项补贴、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供帮扶服务。全面落实残疾人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两项补贴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要求,扩大残疾人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一次办范围,打造残疾人服务“绿色通道”金昌品牌。落实残疾人访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访视关爱服务。(市残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四、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六)完善残疾人生活兜底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将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落实低收入家庭成员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单独立户和“单人户”保障政策;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一户多残,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类或二类低保对象施保,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本人保障标准上浮20%;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半年的渐退期。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延伸,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含有上述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延伸。对符合临时救助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实行“应救尽救”。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实行冬季取暖救助,对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供热补贴,对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及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其他困难残疾人给予取暖救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七)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将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城乡居民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新增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等政策。将因脑瘫引起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医疗报销范围。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市医保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大学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一人一单”要求,实施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项目,所需资金列入市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积极申请加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将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对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九)完善残疾人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优先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分配公租住房时,充分照顾残疾人出行便利化和居家安全的住房位置、楼层和户型需求。完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对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出现一户,改造一户”。实行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政策,提高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的补助标准,稳定、持久保障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市住建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信息通讯等优惠政策。对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残疾人照护中心(站点)等残疾人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及采暖、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在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基础上,落实城乡公交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残疾人乘坐金昌发往省内定线客车车票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残疾人驾驶的代步车辆经登记注册后可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考取C2或C5驾照的困难残疾人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一)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护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构建以残疾人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补充,寄宿制托养为示范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完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对在定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宿制托养照护的残疾人,按全自理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1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所需资金按《金昌市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补助办法(试行)》落实。对在定点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服务机构提供上门居家托养照护服务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补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适时进行调整,居家托养照护服务所需资金经整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2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残联、市财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二)完善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困难残疾老人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困难残疾老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提供访视关爱服务。将城乡70周岁以上贫困残疾老人生活补贴覆盖到全市。建立困难及低收入失能残疾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残疾老人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将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纳入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以满足残疾老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五、努力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质量
(十三)构建残疾预防体系。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防控、伤害致残防控、康复服务促进五大行动。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信息平台,建立“互联网+残疾报告”制度。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机制,形成及时发现疑似残疾人、适时开展康复服务和实时组织残疾评定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四)健全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做大做强金昌市康复中心医院,推动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运营并发挥示范性作用,提升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学科专业化水平,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依托市、县(区)中医医院资源拓展中医药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等机构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五)健全康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坚持“一人一案”,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项目;探索建立政府、社会、机构、家庭义务共尽、责任共担、费用共负的机制,对有康复需求和康复价值的7-17周岁残疾儿童给予救助,为实施角膜移植、先天性白内障复明、人工耳蜗植入、唇腭裂、肢体矫治等康复手术的残疾儿童及对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对医疗康复费用家庭自负部分给予80%的补助,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符合居家康复训练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居家康复训练;在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或省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产生较大额外生活支出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送训补贴。实行成年残疾人精准康复补贴,为有需求的成年残疾人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精准康复补贴。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全额补贴或者提供免费实物适配,对困难残疾人适配发展型辅助器具给予定额补贴。以上所需资金经整合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1:2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接受机构康复的困难及低收入残疾儿童家庭给予临时补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六)深化精准康复服务。按照“应签尽签”要求,把残疾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实施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机构“集善健康行”骨关节项目、“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残疾妇女健康服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和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等重点残疾人康复项目,努力让更多的残疾人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精准适配行动,实施乡镇、社区(村)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持有的超过保修期的辅助器具提供维修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妇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六、大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
(十七)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纳入残疾大学生就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等专项培训计划,引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参加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工种类别给予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网络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残联组织要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八)实施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一批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十九)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并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残疾人就业帮扶车间、残疾人就业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对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的残疾人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基地给予连续3年扶持,每年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补贴,所需资金在整合相关补贴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烟草专卖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要通过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省上实施方案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安置5名至9名补贴10万元、安置10名至15名补贴15万元、安置超过15名补贴20万元,所需资金在整合相关补贴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市财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一)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建立乡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和残联组织协同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五个一”行动(即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本信息采集、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援助服务、落实一项就业扶持政策),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精准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服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经审批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七、有效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二十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医康教结合力度。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便利措施,对持有残疾人证并经县级及以上医院鉴定确实丧失全部体育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满分计入中考总分。加大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和救助力度,确保符合资助、救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救助全覆盖。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级留成中8%用于特殊教育,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定期举办“自强”“最美”系列评选,选树残疾人自强模范,宣传先进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引导广大残疾人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学习人际交流、社会管理、网络生活等技巧,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提升残疾人接触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融媒体中心,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四)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要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给予重点保障,持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推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残健融合的文化活动。各类景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植物园、动物园面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和阅听辅助设备等无障碍文化服务。依托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站点建设,注重挖掘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积极组队参加省内外特殊艺术展演。要把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市各类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免费开放,破除残疾人参与健身的障碍性因素,支持和引导广大残疾人融入全民健身热潮。注重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各项赛事,为金昌争光添彩。(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农艺研究院,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品质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镇村建设、服务窗口建设中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时,可邀请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参加。推进无障碍公交系统建设,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处理力度。加快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个性化无障碍改造,逐步实现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加强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推动市、县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增加金昌广播电视台手语栏目开播频次,主要新闻栏目加配字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残联、市融媒体中心,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六)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改进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残疾权益维护预警机制,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零容忍打击侵害残疾老人、残疾妇女、残疾未成年人等群体权益的行为。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救助“应救尽救”等制度,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生活困难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规定事项的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法律政策及意见建议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法律援助律师指派、法律公证等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确保让残疾人维权有门、能打官司且打得起官司,给予残疾人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加强残疾人普法教育,增强残疾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二十七)强化全社会扶残助残。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中央文明办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化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开展扶残助残文明实践行动,组织动员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开展生活支持、健康呵护、就业帮扶、心理慰藉、法律援助等志愿助残服务。(市文明办、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八、全力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二十八)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协调整合各部门助残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融合、残健融合、地企融合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残工委)
(二十九)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全市残联组织党的建设,推进残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清廉残联,充分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班子,加大残疾人干部培养力度,市县(区)残联配备残疾人领导班子成员和专、兼职干部。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副科级待遇,建立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增长机制。持续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十)强化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切实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资金需求。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和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等的规定。坚持绩效引领,加强对扶残助残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三十一)着力营造扶残助残浓厚氛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级媒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工作法规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扶残助残典型事迹。各级残联组织要强化宣传引领,充实宣传工作力量,提升宣传工作能力,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网络自媒体等,传播扶残助残的人文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残联、市融媒体中心,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本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后,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6〕24号)同时废止。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残工委。
二、金昌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残疾人纳入残疾大学生就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培训等专项培训计划,引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对参加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工种类别给予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对参加网络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残联组织要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实施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一批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并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并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对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就业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残疾人就业帮扶车间、残疾人就业基地给予政策扶持。对安置残疾人10人以上的残疾人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基地给予连续3年扶持,每年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补贴,所需资金在整合相关补贴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烟草专卖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实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要通过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对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省上实施方案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安置5名至9名补贴10万元、安置10名至15名补贴15万元、安置超过15名补贴20万元,所需资金在整合相关补贴资金后,差额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1:2比例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市财政局,永昌县政府、金川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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