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温州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温州残疾人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二、温州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残疾人赋权增能,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夯实残疾人民生底线,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特殊风景线,确保全市残疾人在打造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道路上“一个不掉队”。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再提速,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到2035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 标 | 属性 | 2020年基期值 | 2025年 目标值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预期性 | 与GDP增长同步 |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8% | >99% |
3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约束性 | 98% | >99% |
4 |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 约束性 | 80% | ≥90% |
5 |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55% | >90% |
6 | 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覆盖率 | 约束性 | 40% | >90% |
7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8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预期性 | 99% | >99% |
9 | 残疾人就业率 | 预期性 | 60% | ≥61% |
10 |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约束性 | 88% | ≥90% |
11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约束性 | 95% | ≥99% |
12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约束性 | 98% | ≥99% |
13 |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约束性 | 90% | ≥95% |
14 |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预期性 | 90% | ≥95% |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开展财产信托等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给予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失业保险待遇。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
3.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各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1.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更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群,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完善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市级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包括自主创业)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3.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重点人群就业质量。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就业。
5.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每年培训残疾人2000人次。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大赛等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三)强化残疾人托养庇护能力。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县(市、区)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等照护服务。
2.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巩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等延伸功能。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增加服务资源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制定出台“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高校残疾人养老、托养庇护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完善入职奖补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四)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制。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群基本康复需求。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力度。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管理。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统筹资源,重点建设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康复、养老等专业资源,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之间转诊转介效率。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对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推动补贴产品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转变,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应用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人才政策激励力度。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残疾人康复和个性化服务知识内容,增强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推进康复医疗中心医生规范化培训、康复人才培养,每年培训康复专业人才100人次以上。提升教育康复、医疗康复、辅具适配、残疾预防等领域的示范指导能力。
(五)促进残疾人教育文体发展。
1.推进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推动出台《温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常态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推进医(康)教结合、普特融合,实现内涵发展,增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完善全市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布局,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
2.落实随班就读和送教服务的主体责任。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均衡、融合发展,强化控辍保学,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基础教育。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提升送教服务质量。探索医(康)教结合多种实现形式,将送教服务范围扩大到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提升送教服务质量。
3.优化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深度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和康复健身体育发展。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基地)建设。开展残疾人艺术团巡演、特殊艺术“五进”等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专业人才培养,高水平建设温州市星光少年特殊艺术团,打造特色品牌。培育县级以上残疾人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共100名以上。
4.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的便利性。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配备盲文图书、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
5.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赛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参赛相关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赛事活动,扶持发展聋人足球等集体项目。举办第十届温州市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九届、第十届温州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备战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九届、第十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选送推荐我市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残奥会和全国残运会。
(六)维护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范围,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不少于2000人次。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权益保障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规范救助站运行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均达到规范化要求。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落实信访代办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提升智能化助残服务水平。
1.推进智能化助残服务迭代升级。深化数字化改革,对助残服务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工具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力打造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标杆。全面形成以残疾人证为起点的“1+X”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惠残事项覆盖率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90%。依托“浙里办”APP完善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证基础管理制度,严格评定标准,规范申领程序。探索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创建,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的部署,加快“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残疾人服务平台)”在本地贯通落地,进一步完善服务全市残疾人、涵盖各类助残服务的“数字残联”体系。
(八)营造良好的社会无障碍环境。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深入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进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环境提升,建设富有特色的无障碍环境示范窗口、示范点。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市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继续组织省级、市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创建50个省级无障碍社区。组建各级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
2.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品质。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0户以上。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地面平整、出入口坡化、扶手安装、房门和厕所等设施建设改造,安装低位灶台、卫生间扶手、热水器、高位遥控开关、安全防护网等,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3.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未来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服务,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市级“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实现县级以上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全覆盖。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九)助推社会化助残服务进程。
1.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融合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助残宣传活动,办好“最美温州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温州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寻访宣传活动。市县两级联动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0支,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不少于100场次,受益残障人士不少于10000人次。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庇护等助残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完善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不少于4000人。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不少于50个。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狮子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依法依规运行。
(十)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支持各级残联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发挥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助推实现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各类功能区残联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2.加强残联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残联专门协会组织,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组织建设,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残联专门协会覆盖率100%。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3.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市县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市县两级残联领导班子“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配备率100%。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率100%、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根据工作需要配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可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庇护、文化体育、维权等专业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强化残联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残联组织打造成勇于攻坚克难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强化协调联动。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市政府残工委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落实经费保障。
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强化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继续加大对农村和山区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流入、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末期评估,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