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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舟山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舟山残疾人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二、舟山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舟残联〔2020〕2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各项政策的享受对象、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种养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一)种养业机构安置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种养业、渔农副产品(来料)加工业、观光农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联合体。

2.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申请:

(1)申请计入补贴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在申请补贴的年度内就业至少在90日及以上;

(2)申请计入补贴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日均劳动报酬在50元及以上;

(3)申请计入补贴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为舟山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69周岁之内。

3.申报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

(3)安置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4)安置的残疾人(含家庭成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出勤记录、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4.补贴标准

(1)全年用工在90天及以上的且日均劳动报酬不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就业时间每满1个月(法定工作日),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助;

(2)日均劳动报酬在50-100元的,按实际就业时间每满1个月(法定工作日),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助。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补贴年度计算为:上年10月—当年9月,共计12个月(下同)。

6.申请程序

每年10月20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合格后在10月底前报县(区)残联审核并发放补贴。市本级所辖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应先报管委会社发局复审,经管委会复审合格后报市残联审核并发放补贴。(下同)

(二)种养业机构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种养业、渔农副产品(来料)加工业、观光农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联合体。

2.申请条件

(1)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困难残疾人代养代销产品。被帮扶的残疾人每年比上年增收1000元以上;

(2)辐射带动的残疾人为舟山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

(3)辐射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4)辐射户的花名册、帮扶协议、业务培训和现场指导记录、供应材料记录、收购产品记录、辐射户经营绩效评价等材料。

4.补贴标准

每成功扶持1户,每年给予500元补助。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年度计算日期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二、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

2.申请条件

安置舟山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

(3)残疾人用工名单(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项选一);

(4)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残疾人工资流水清单和社保缴费清单。

4.补助标准

法定安置比例内每安置1人给予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奖励;超过法定安置比例的,超过部分的人数按不低于4个月最低工资奖励。人数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点。(下同)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年度计算日期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三、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不含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符合条件的,均为补贴对象。

2.申请条件

(1)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按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大于1.5%的用人单位,且安置残疾人职工数比应安置人数多1人及以上;

(2)安置残疾人为舟山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残疾人的用工名单(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项选一);

(4)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残疾人工资流水清单和社保缴费清单;

(5)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4.补助标准

对上年度实际在岗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的,每超过比例1人(公益性岗位除外),每年按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残疾人在该单位就业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就业月份进行计发。计发的残疾人人数不分残疾程度、类别,保留小数点两位。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人数由审核单位重新认定为准。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

6.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联申报。

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申请对象

符合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残疾人之家”、盲人按摩机构等用人单位。

2.申请条件

(1)单位(机构)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实际在岗工作。

(2)安置残疾人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残疾人用工名单(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项选一);

(4)企业与残疾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残疾人工资流水清单和社保缴费清单;

(5)经税务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4.补助标准

用人单位(机构)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按单位实际缴纳金额的50%给予补助。对安置舟山市户籍残疾职工比例超过25%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奖励。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原福利企业)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6.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的残联申报。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原福利企业)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五、残疾人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

具有舟山市户籍,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合法从事各领域、各形式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本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参加养老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3)低保(低边)证;

(4)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5)相关部门提供的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4.补助标准

(1)一般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个人自缴部分每月补助30%;

(2)贫困(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给予养老保险个人自缴部分每月60%补助;

(3)养老保险个人自缴部分按年度最低档缴费基数进行核准;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其累计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本人要求延长缴费年限的,继续给予缴费补助(延长缴费补助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同上。

6.申请程序同上。

六、一次性创业补助

1.申请对象

舟山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从事实体创业或网络创业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1)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在三年内,或在首次认定网络创业的3年内且申请时网络创业有效;

(2)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3)工商营业执照或网络创业有效认定材料。

4.补助标准

符合人社部门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的按人社部门政策执行;符合残联一次性创业补助政策的,每人补助5000元。同人同年同项目择高补助,不可重复补助。

5.补助期限

一次性补助,同一人五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6.申请程序

符合人社部门政策的向人社部门申请;符合残联政策的向残联申请,申请程序同上。

七、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1.申请对象

舟山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申请个人创业贷款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1)本市范围内初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首次申请在注册之日三年内;或首次认定网络创业的3年内且申请时网络创业有效;

(2)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按期还本付息,还清贷款本息一年内;

(4)贷款合同的一方需为贷款贴息申请人或以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3)工商营业执照或网络创业有效认定材料;

(4)个人创业贷款合同;

(5)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

4.补助标准

创业担保贷款按人社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自行向银行申请的个人创业贷款,20万元的贷款额度内,按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贴息期限3年。

6.申请程序同上。

八、种养业大户创业补助

1.申请对象

舟山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69周岁及以下从事种养业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从事种养业的规模须达到:种植面积10亩以上,或养殖面积8亩以上,或家禽养殖1000羽以上,或牲畜100头以上(种养混合的按比例确认)。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3)土地面积证明、种养规模相关凭证。

4.补助标准

根据规模每年给予5000-8000元补助。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

6.申请程序同上。

九、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误工补助

1.申请对象

参加各级残联系统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辅导及竞赛、培训的持证残疾人。

2.补助标准

(1)五天以内每天100元,6-15天每天80元,16-30天每天60元,30天以上每天50元。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不发放误工补贴。

(3)举办单位已发放误工补助但低于上述标准的,由派出地残联补发差额。

3.补助期限

按辅导、竞赛和培训周期进行补助。

4.申请程序

培训结束后,由组织培训的各级残联统一负责办理发放。

十、职业资格证书奖励

1.申请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1)舟山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当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个人);

(2)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3)职业资格证书;

4.补助标准

(1)获取专项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300、500、800、1500、2000元奖励。

(2)已享受残联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的,不可再申请人社部门的技能培训补贴。

(3)同人同年同一项目只补助一次,从高等级补助。

5.补助期限

即时补助。

6.申请程序

自主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向当地乡镇(街道)残联申请。集中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各级残联统一负责办理。

十一、残疾人就业创业(实训)基地补助

1.申请对象

被认定为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的机构。认定工作由各地自行开展,并发文命名。

2.申报条件

(1)基地接纳残疾人开展实训实习;

(2)基地招用或推荐实训残疾人实现就业。

3.申报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基地与残疾人签订的实训实习协议;

(3)残疾人与基地或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

(4)计入补助残疾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5)申请就业补助的,还需提供计入补助残疾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推荐实现就业的提供用人单位证明。

4.补助标准

(1)按实际实训实习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补助;

(2)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助;

(3)同一学员同一实习实训项目,在同一或不同基地参与一次或多次实训实习,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补助期限最长为6个月。

6.申请程序

各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发文认定的各级残联申请补助。

十二、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建设补助

1.申请对象

被认定为各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的机构。认定

工作由各地自行开展,并发文命名。

2.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各级“创业孵化园(基地)”;

(2)运营期间成功孵化残疾人创业;

(3)孵化创业的残疾人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申报材料

(1)舟山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申请表(单位);

(2)成功孵化创业的残疾人花名册、户口簿或身份证或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项选一);

(3)残疾人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4)孵化残疾人创业的相关资料。

4.补助标准

(1)被认定的各级“残疾人孵化园(基地)”创办的场地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由各地自行制定;

(2)残疾人孵化园(基地)每孵化1名残疾人创业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

5.补助期限

一年一补。

6.申请程序

各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发文认定的各级残联申请补助。

十三、其他

1.《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舟残联〔2020〕24号)文件中涉及的关于小微企业安置残疾人的贷款贴息、残疾人创业场地租金、残疾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等政策的补助办法按《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执行。

2.各县(区)残联、管委会社发局要建立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补助政策落实监管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各项补贴的审核及日常管理,强化补贴工作的信息公开与公示制度,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严防多头补贴、虚构补助等违规现象,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确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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