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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从1月1日起,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等养老人员增加养老金。

底以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5元。

底以前按“镇保”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70元。

对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继续实行按绝对额增加、与本人缴费年限及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的办法,并对高龄人员适度倾斜。

上述各类人员,可于1月16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领取增加的养老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为方便领取养老金,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通过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按各自需求前往银行、邮局营业网点领取。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以及《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的基本生活,规范征地养老人员的管理,现就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和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镇保养老金

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增加镇保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二、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

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调整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左右安排,具体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所需费用由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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