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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中上调7项社保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

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城乡低保标准均上调,分别提至710元、670元

今年,北京将集中上调城乡低保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这7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涨幅均在10%左右。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增至172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650元调整为71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各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全市300余万人。新京报记者 吴为

北京市民政局昨日发布社会救助标准上调方案,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650元调整为710元,上调60元,调整幅度为9.23%。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9.41%。

截至12月,全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执行时间:1月起

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执行时间:1月起补发,3月底前发放到位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增40元

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增加3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

预计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48万人。

执行时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发放到位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而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

执行时间:4月1日起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执行时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发放到位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执行时间: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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