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10元,新的工资标准将有助于企业员工提高收入和企业留住人才。
骆涛是长安镇一家人才市场的企划专员,对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他认为将有助于吸引人才来莞找工作。
人才市场企划专员 骆涛:“底薪的上调,对求职者来讲,我觉得也算他们稳定,有一些求职者,他可能在这边已经习惯了,虽然他们平时不讲什么,但底薪的上调一定会对稳健人员起到一个决定性的作用。”
企业员工卢燕明:“生活更有保证,到手的工资会更多。因为对一个打工者来说,最关心最终拿到手的是多少钱。觉得政策的改变,最大还是说对他们生活有一定的提高。”
企业员工冯进:“工资高了,物价也高了,其实我们真正拿到手的(工资)还是差不多,不过涨,相对来说,工资涨了(拿到手的工资)肯定会升,工资不涨,物价同样是要涨,所以对我们来说,肯定有好处。”
我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新标准实施范围包括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