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福利待遇一般是怎样规定的?可以参考一下以下学校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发放规定。
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发放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学校各类人员的福利待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公布《中学关于教职工福利待遇发放的有关规定》,望各部门参照执行。
1、在岗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按学校《自筹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发放。
2、经有关部门批准,支援疆、藏、甘边穷地区教育的人员,享受学校全部福利待遇。
3、支援汕头、澳门、新加坡等教育的人员,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不享受本校福利待遇。
4、产假到期后,上岗工作的教师可享受只上课不坐班待遇至婴儿满一周岁止,期间扣发全勤奖,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正常上班,应向人事室提出申请,批准后则享受全部福利待遇。职工在哺乳期内,给予每半天1.5小时的哺乳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全部福利待遇。
5、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而提前上岗工作的教职工,享受学校自筹工资中“岗位工资”的200%,至产假结束止。
6、借调到本校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在本区教育系统,享受本校福利待遇。
7、分配到本校工作不足三个月的大学生和调入本校工作不足三个月的其他人员,享受当年教师节待遇的一半。
8、当年7月份(含)以后分配到本校工作的大学生和调入(包括引进的人才及借调)本校工作的人员,享受当年年终奖待遇的一半。
9、人事关系不在教育局的代课教师,不享受本校教师节、年终奖、学期奖、旅游费等福利待遇。
10、未经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离岗到其他单位就职者,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11、已办理调离关系者(含关系未走,已不在学校工作),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12、凡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当年仍可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即:教师节前退休的教职工,享受教师节及有关待遇;教师节后退休的教职工,享受年终奖及有关待遇。
13、退休返聘人员,享受在岗人员的全部福利待遇。
14、人事关系不在本校的实习生,不享受本校的福利待遇。
15、本规定自2005年2月28日起执行。此前学校颁布实行的有关福利待遇发放规定一律作废。
16、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