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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3-11-15 19:35:19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从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808元/月提高到2030元/月。昨日,编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多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随之提高,同时失业保险金也上调到1624元/月。

从3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上去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得跟着标准上调,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比如员工在平时工作日晚上加班,每小时拿到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7.5元(2030元÷21.75天÷8小时×1.5);员工在休息日加班,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资186.7元(2030元÷21.75天×2);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资280元(2030元÷21.75天×3)。

养老保险计算基数也将产生变化。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426.3元/月(2030元/月×21%),其中个人缴费162.4元/月(2030元/月×8%),企业缴纳263.9元/月(2030元/月×13%)。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按照新标准需缴费60.9元/月(2030元/月×3%),其中用人单位缴2%(即40.6元),职工缴1%(即20.3元)。

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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