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煤矿工会日前正式颁布《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将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据了解,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评选范围是在推动我省煤炭行业科学发展、经济提升、安全稳定、科技进步、节能降耗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另外,在煤炭行业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职业技能比赛
和其他重要工作、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以及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可授予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得“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单位,获得“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的个人,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河南省煤炭系统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将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关于省部级劳模具体应该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由各省按照有关政策掌握。
(1)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前,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68号)、《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关于改善和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会〔1997〕8号)等文件规定,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3项,即在职时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或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金(两者不重复奖励);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其中,五、六十年代的省部级劳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70年代的省部级劳模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
(2)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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