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劳模待遇提高2015最新消息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生产者”、“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编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徐州市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待遇标准。
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由每人2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发放。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1000元调整为2000元,并按10%的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市总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市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市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市级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县(市)、区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市属破产、改制和特别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由市财政解决。中央及省部属企业参照其标准,自行解决。
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新标准自1月起执行,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荣誉津贴新标准自1月起执行。市以上劳模的其他待遇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