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村医是三级医疗体系中最基层的力量,也是离患者最近、了解患者病情最及时、实施急救措施的第一人。因此,村医听起来很小,但起到的作用却至关重要的。本次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这可谓给广大默默奉献在基层医疗一线的村医吃了枚定心丸,有力保障了基层医疗力量。
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加之农村城镇化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村医所服务的群体在急剧减少。导致村医的收入水平骤减。从而在各地都有出现村医流失的现象,在自己的村子里根本找不到医生。所以不管大病小病都往城里医院跑,在无形当中增加了城镇医院的就医压力,看病难、看病贵也相继出现。
《意见》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村医的待遇水平。在村医现有服务收入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直接补助、医疗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层面,切实提高村医的待遇,让广大坚守在基层医疗战线的村医感受了希望、体会到了政府的关怀,因此能够提高广大村医的工作积极性,让基层留得住村医、让广大病患者能实现“小病不出村”。
不可否认在许多农村地区,村医的医疗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学历普遍偏低,医疗和卫生条件还不能基本达标,许多“土医生”还大量存在。但是,往往就是这样一批力量,能够及时挽救当地群众的生命,为群众提供“价格便宜、服务周到、效果良好”的医疗服务。笔者认为,针对这样一批未达标的医疗力量,国家也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对当地群众放映较好、医疗技术突出的“土医生”,就应该对其免费进行培训,加大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其医疗水平,从而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力量,并纳入相关医疗报销范畴。
提高村医待遇是缓解当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惠及广大农村地区的重要“民生工程”,确保广大群众得到就近、便利、实惠、高效的医疗服务,才能确保“小病不出村”。
《意见》明确,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此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