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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山东省平度市工资指导线公布的最新消息:工资指导线制度是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实施方式为,有关地区结合当年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目标,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

日前,记者从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了解到,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政字〔2015〕24号)有关规定,山东省平度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9%,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根据规定,各企业应当根据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人工成本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线岗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企业应于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订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并将《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一式六份、《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履行情况》一份、《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备案(部分市属企业也可选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备案)。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将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理。

工资指导线制度,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为企业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决策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协调统一,以达到政府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及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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