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涨了,加班费怎么算?
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808元/月提高到203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6.5元/小时提高到18.5元/小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上去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的计算基数也得跟着标准上调,至少应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
加班费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工作日晚上加班工资算法:2030元÷21.75天÷8小时×1.5倍 = 17.5元/小时即每小时至少拿到加班工资17.5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算法:2030元÷21.75天×2倍 = 186.7元/天即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资186.7元。 法定节假期加班:2030元÷21.75天×3倍 = 280元/天即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资280元。 养老保险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不得低于426.3元/月(2030元/月×21%)。其中:
个人缴费:
162.4元/月(2030元/月×8%)
企业缴纳:
263.9元/月(2030元/月×1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
按照新标准需缴费60.9元/月(2030元/月×3%).
其中
用人单位缴2%(即40.6元);
职工缴1%(即2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