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23日,湖南、海南、西藏、山东和深州等11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1.3%,为近年来最低。统计显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放缓是近几年的一个趋势。专家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应注重保持劳动力市场制度的灵活性。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为企业涨工资提供空间和动力。
《最低工资规定》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以省为单位,至少每2年调整一次,一般省份每年都会调整。在标准实施的初期,最低工资增幅也曾拥有一个黄金期,2011年达到了顶峰,该年度全国共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22%。此后,最低工资增幅开始收窄,并逐步下滑,2012年为20.2%,2013为17%,跌至14.1%。
在最低工资增幅收窄的趋势下,要实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双同步”目标,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根据《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的通知》,“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从目前来看,这一目标目前对一些省份来说已显得有些遥不可及。据“全国总工会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的通报,黑龙江、西藏已连续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明显有违《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
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各地政府而言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甘冒违规之嫌无动于衷,背后显然有难以为外人道的苦衷。初步分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经济增幅放缓,工资上涨正失去最原始的动力;二是前几年工资增幅上涨过快,现已基本进入“饱和期”。
在近几年劳动力市场薪酬大幅提高的背景下,有的企业引入机器人以代替人力,有的企业选择向东南亚转移,这都是劳动力薪酬提高后对企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而今年不景气的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艰难的处境又进一步对劳动力薪酬上涨构成了新的挑战。
显然最低工资增幅并非越大越好,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过快会对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在GDP增速下降的前提下,最低工资增幅有所降低,实属正常。
不过,增幅收窄并非不好不等于我国目前的整体劳动薪酬就很合理。我国劳动力薪酬仍有较大改进空间,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劳动者收入尤其是中低级劳动者收入增长过于缓慢,居民收入与政府、企业收入相比增长缓慢;在再分配领域,部分财税政策导致财富的逆分配,本应该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反而导致了差距的扩大……这些都是在当前最低工资增幅放缓的情况下亟待改进的地方,也是各级政府可以大有所为的地方,关键是要抓住机遇,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