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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的假期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职工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针对加班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三倍的工资报酬。对于很多读者关注的哪些假期可以带薪休?又是如何规定的?人社局专家进行了盘点——

休息休假权利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明确,职工每日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针对加班的,《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加班不低于三倍的工资报酬。那么,哪些假可以带薪休?又是如何规定的?

01

年假年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

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02

婚假

目前,江西省职工婚假最多休18天,除法定婚假3天之外,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15天。职工在婚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03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职工在产假期

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此外,男职工也享有10天的护理假。

04

病假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此外,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05

工伤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06

丧假

国企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07

探亲假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明确: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不过,该规定由于出台较早,只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满一年的固定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

享受社保权利

专家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还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保,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其他权利

基本权益还包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该权利是指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基于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需要而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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