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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自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按30%执行。

编者了解到,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首套房最低首付降至2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3成。根据该通知要求,南京此次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公积金降低首付比例,可以对商业贷款起到示范作用,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将得到提升。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1]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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