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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发布时间:2023-10-31 01:35:56

我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主要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三大项目。为了保障伤残职工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从2001年起,北京开始逐年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北京也不例外。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调整时间】:1月1日起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调整原则】:普遍增加

一、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每月增加380元;

2、二级伤残:每月增加360元;

3、三级伤残:每月增加340元;

4、四级伤残:每月增加320元。

【备注】: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

三、生活护理费:待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于7月1日进行调整。

北京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执行时间】:1月1日

【调整对象】:2013年12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工伤人员(不包含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原则:普遍增加,适当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细则:

1、伤残津贴:

a、一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60元;

b、二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40元;

c、三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20元;

d、四级伤残工伤人员:增加300元;

e、未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生活护理费:201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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