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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公积金租房提取

发布时间:2023-11-10 06:52:43

昨日,记者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我市每个租房家庭最高可提取9260元用于支付房租。

据了解,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一是支付商品房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不超过最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租房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月租金/70%×90平方米×当年租房月数)。依照我市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6元/平方米),今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最高提取额度为9260元。

据介绍,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应向当地管理部(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租房合同(或协议)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为单身的,另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提取政策的职工可向当地管理部(分中心)申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财务章。职工凭提取所需要件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当地管理部(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对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现场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职工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支付房租提取。对伪造租赁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行为,取消本人及配偶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同时,将骗提行为记录在案,并提交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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