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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最低工资标准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执行新标准。调整后,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3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涨幅达19.47%;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1元/小时提高到13.3元/小时,涨幅达19.82%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收入的法律制度,是一种适用于全行业的国家标准。

按照统一要求,最低工资的测算有两种方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两种方法均参考上年度当地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社保公积金费用、全市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失业率、赡养系数等六个指标,根据不同的测算公式,综合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月薪针对全日制职工,而时薪针对非全日制职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非全日制工作指一天工作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不超过24小时,因此不能按照全日制工作的工时进行折算。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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