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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启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发布时间:2023-11-07 14:40:07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月5日至春节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改委、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经委(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矿山开采、光伏电站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专项检查分普法宣传、自查和执法检查两个阶段。普法宣传和自查期间,通过送法律法规知识上门、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和服务窗口,在重点场所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渠道,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用人单位对今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阶段,加强重点监控和排查,将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监控的范围,及时发现并解决欠薪隐患。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

与此同时,各地将建立清欠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惩戒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对拒不支付工资,相互推诿不配合清欠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前置条件。

“总体看,当前农民工的权益状况正获得不断改善,但他们仍面临就业不稳定、收入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技能素质亟须提升等突出问题”;“经济新常态对农民工维权服务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全方位保障农民工权益,包括他们的劳动经济权、表达监督权、职业发展权,还有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问题。这些都需要工会切实担负起维权职责”……

在全总十六届七次主席团会议上,农民工问题成为主席团成员们关注的重要议题。

据统计,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74亿人,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关系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对工会来说,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则是履行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全国总工会在9年前就提出了“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口号。随后,开展了为农民工办“10件实事”工作,涉及组建工会、追讨欠薪、法律援助、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帮扶救助、民主管理、教育培训、春节平安返乡等众多内容。时至今日,这些“实事”已成为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载体,并为广大农民工带去实惠。仅在元旦春节期间,工会就与各方一起为209.42万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61.33亿元。

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切实维权。全总十六届七次主席团会议提出,把农民工入会作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重中之重。此前,全总已启动了“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聚焦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5个农民工集中的重点区域行业,不断扩大工会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及时、有效地维护好农民工权益。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让农民工知道加入工会能获得哪些服务、享受什么权利,有助于吸引他们靠近工会、加入工会。针对农民工尤其是青年农民工多元化需求和获取信息的新媒体趋势,亟须深入研究农民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善于运用网络、微信、手机报等方式,宣传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增强农民工对工会的认知、认同。

“工会组织既要有发展的数量,又要有服务的质量。”农民工工作尤需如此。

在此次主席团会议上,大家讨论最多的是:如何实现农民工的同工同酬同权,保障他们的生命和健康权,提升其整体素质。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李兆前表示,据卫计委统计,最近5年我国每年新增职业病都保持在2.6万到3万人之间,其中大多为农民工。“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应给予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和职业健康监护,减少职业危害对农民工和他们家庭的伤害。”

而来自农民工输入和输出大省的工会主席们则注意到,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偏低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我国近八成农民工学历在高中以下,接受过技能培训的仅有34.8%。

抓住工资、工时工价、劳动条件等重点问题,着力促进农民工同工同酬同权;探索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将工会配合开展工资清欠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积极参与国家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帮助包括农民工在内的100万职工提升技术等级;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融入城市……做好新形势下服务农民工工作,实现农民工的“体面劳动”,各级工会使命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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