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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12 22:33:5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等措施,解决当前河北省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办法提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仍按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省定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负担。其他地区参照实施,补助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奖补。同时,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办法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省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争到2020年,再帮助1万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此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根据办法,建立省级监督指导,市、县(市、区)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确保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

教育部就各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多数省份认真抓好落实,补助覆盖面大幅提高。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22个省份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中,已有21个省份604个县实施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县数达到86%,比2013年增加55%;享受补助学校6.7万所,受益乡村教师94.9万人。

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6个省实现了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

并且,中央地方加大资金投入,补助标准逐步提高。,604个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33.2亿元,比2013年增加23.2亿元,增幅为232%。中央财政相应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78亿元。人均月补助标准为307元,比2013年增加49元,其中500元及以上的占13%,300-500元的占46%。

从各省政策看,湖南、四川、云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标准较高。如湖南按学校所在地情况,分为700元、500元、300元3个档次;四川要求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云南统一执行500元的标准;西藏按照地区类别等情况,从300元到950元主要分为3个档次;新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兵团平均为600元,具体由各地综合考虑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拉开档次。

此外,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带动效应初步显现。许多省份不仅关注连片特困地区县,还将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贫县等相对艰苦边远的地区,使更多乡村教师从中受益。

如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它地区的教学点;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地区的农村屮小学;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

在中央政策的引领下,江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如广东2013年开始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将标准进一步提高至人均不低于700元/月,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50%-80%。

2013年9月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实施以来,部分地区成效突出,乡村教师安心乐教。

部分实施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高的补助标准,如安徽金寨县、湖南泸溪县、凤凰县,四川马边县,云南绥江县等地的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或超过了1000元,其中马边县最高为2000元。由于补助标准较高,这些地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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