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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卓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9 16:28:25

住房公积金提取关系到许多家庭的切身利息。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额度是多少呢?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流程等信息的整合,供您参考。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支付房租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

7、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的;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另外,职工还可以约定提取。即职工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后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周期可以选择,分为:月、季、半年、一年。

约定提取适用对象,为仅有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

当职工满足了第一条中的基本大前提之后,不同状况有更细化的条件要求。这里着重说明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两种情况下的条件要求。

购房提取要求条件: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3、异地购房亦可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要求条件:

1、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

2、条件放宽后,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如租住商品住房,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费发票,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500元;如职工无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按实际房租发生额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如希望办理约定提取,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及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参见上文银行卡的要求。如果是租房提取,必须使用公积金联名卡申请。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情况不同变化,如下分别列出。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支付房租: 如果是首次办理,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准备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租住商品住房的,需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表明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因此,无房产证明并不用员工去市建委奔波开具,只需签署授权书即可。

另外,如果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买房提取,需再准备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办理部分提取后,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其中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办理部分提取后,管理部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

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持本人证明可通过管理部进行查询。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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