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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1 09:02:32

住房公积金在越来越多人的生活中出现,成都住房公积金同样受到当地人的关注。你们知道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吗?别着急,思而学教育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赶紧来看下吧!

答:(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

职工房租支出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职工或其配偶在房管部门存在多套租房备案信息的,一次只能就1套房屋提取租赁提取申请。

温馨提示:住房消费提取—购买商品房提取额度

①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②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询合同备案号);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

3、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名卡原件。您的实际提取金额将转入您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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