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按照10%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已经是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养老金。此次上调之后,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月养老金将突破20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3、应发给基础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