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方案》提出,要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同时,要对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进修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中医适宜技术等。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照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乡村医生由原来的200元/月增加到3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下拨。新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贫困乡村医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医生,在省级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争取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自1月1日起执行。另外,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昨日,兰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兰州市争取到2020年一半以上的乡村医生能够持证上岗,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执业乡村医生。
兰州市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市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力争2020年,使全市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此外,兰州市将实施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培养;市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每年招收免费医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报考人数的10%,并逐年递增,连续招生10年,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
此外,兰州市还将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实行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对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的乡村医生,实行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可要求退出村医行列,对高龄身体不便和从业资格符合条件的村医可制定退出方案;凡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即办理退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