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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拟适当提高

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旨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中提到,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同时,在参保人员产生住院费用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意见》指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意见》内容,整合的范围包括“五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五项。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提到,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于这一点,《意见》中还指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除此之外,《意见》鼓励各地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意见》提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意见》提出,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中国医保出现“泛福利化”趋势?此前,一些专家提出此类观点引发不小争议。孰是孰非,各方争论不断,但必须承认,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正不断加大,况且,“个人缴费比例不高”确是事实。很显然,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是确保收支平衡的必要之举。

事实上,新一年参保时,很多地区已经上调了个人缴费比例。比如,河北省就明确通知,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50元,并且将逐步提高个人筹资水平。虽然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既是事实,更是不得不为之,但笔者以为,还是应该多措并举,确保公平。

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是当务之急。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会很直接地传递到每个人身上,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财政补贴能力不同,如何合理确定比例是重中之重。而且,在社保连增的前提下,医保个人缴费增速过快也会引起较大争议。

“理财之道,不外开源节流”,医保筹资也是同理。上调个人缴费比例是“开源”,而规范医保报销比例和流程,严厉打击恶意套保、骗保,则是必须高度重视的“节流”,尤其是对医院和药店应加强监管,避免救命钱被无端侵蚀。

未来几年,个人缴费比重必然不断提高。适度调整是必要的,但笔者认为还是应该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譬如在农村地区,大家庭人口较多,新农合如果上调过快,一个五口之家的开支就近千元,压力较大,而城镇居民医保同样应对困难家庭适度关照。

与此同时,还应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公信力。个人缴费比例不断上调,在政策宣传时必须注意立足现实,不要画大饼。此前就有地区在宣传新农合时表示,每年上涨50,涨到500就不再上涨,而这一政策并没有明确文件支持,但却容易引发民众的恐慌,降低大家的缴费参保热情,到头来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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