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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最新消息

辽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会怎样调整,是否会涨工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呢?小编为你一一解析。

今年内,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将形成一定的调整规律,近年来是每两年调整一次。如果按此推算,今年调整后下次调整将在2018年。

在陆续已有省份明确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后,我省是否会调整?

1月22日,省人社厅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我省也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政策来执行的,辽宁并无自身的“特殊性”。简单地说,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如何调整,全国将采取统一步调。

对于调整幅度如何?人社部曾表示,将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谈到,调整幅度暂时无法确定,需等待国家文件及通知,辽宁按照文件统一执行。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10月1日起实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此外,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上次调整与今年不同,前一次调整是与养老保险改革同步。今年即将开始的调整则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体现。按照国家目前的要求,近年将每两年调整一次。在调整规律不变的情况下,在调整后,下次调整将在2018年。

据了解,辽宁去年7月已进行了一次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这是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9年后首次调整,每个人的涨幅都不相同,总体与国家一致,人均实际涨幅300元。这实际涨幅的300元是指扣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部分后,落在工资条上的实发数字。但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因此每个人实际增资的金额也不同。

今年辽宁省将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人员依法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执行范围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多次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如因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等特殊工作任务,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假的,可以安排在下一年第一季度。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也无法安排的,应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补偿。

未休假工资补偿标准为,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国家规定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之和。

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

当年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新进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原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休假情况证明,按规定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假工资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未休假工资补偿。

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请事假累计已达到或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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