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意在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警察管理制度。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魏永忠表示,此次公安改革更注重“任务清单”,从公安部到地方各省市公安机关,再到基层所队,每一个部门、警种都要拿出具体的改革任务。从内容上看,经济秩序稳定、校园安全、食品安全、医疗事件等关乎民众切身生活的领域;在社会治安方面,侵财类案件,比如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会成为公安工作的重点。此外,城镇化带来的大量人口迁移和人口结构变化,公安机关如何保障人口有序流动,如何建立动态的人口管理模式,也是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改革重点之一就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是此次改革的要点之一,主要涉及权力配置、组织机构、人员与编制、领导体制、决策体制、从优待警、工资福利等方面。魏永忠表示,核心是职能划分、组织机构、领导决策、警力编制、人事制度等。
公安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是明确职责,清晰事权划分。魏永忠称,公安部门现在事权不是少,而是太多,一些非公安的事权,可能会交给政府其他部门或社会组织,更加凸显公安机关的专业性。事权明确后,组织机构改革就是必然的。户籍管理是此次改革的一项重务,先前也公布了相关措施,接下来引发的就是机构调整。
与机构调整联动的是领导决策机制。现行公安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几十年形成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协调系统内的垂直领导和地方政府权属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创新管理体制,意味着在“条块结合”模式方面会有新的尝试。比如在特定区域实行垂直管理,前段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在13个重点区域,建立市局直属派出所,警力由市局统一调配,原则上不占用分局警力,主要由人口、治安、巡警、消防、交管部门抽调警力,管理体制创新带动领导决策机制发生变化。
关于公安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重点是完善警察分类管理。魏永忠指出,过去公安机关总是受困于国家一般行政人员的局限,县级公安机关也只是行政科级单位,无论管理模式、工资待遇、职业保障,还是职业心态调试,很难调动民警积极性。分类管理一定会凸显警察职业自身特色实现警察职业保障。
以香港警察的分类管理为例,警察与公务员有所区别,公务员为49级,而警察为59个等级,等级与工资福利、退休养老等挂钩。“职位管理分类改革就是要基于职业特点,即使在基层,民警退休拿到的待遇也可能和行政机关处级、厅局级收入没太大差别,这也是基层民警一致反映和期盼的。”魏永忠说。
《意见》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公安机关不同于地方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军队,如何体现?魏永忠表示,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单独的警察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其中,建立并完善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是核心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改并完善警衔制度,在职业特征上、岗位分类上、警种类别上、警衔等级上体现分类管理的精神并使之细化;二是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警察岗位、职级、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和标准;三是加大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岗位津贴、特殊津贴和优抚抚恤制度建设。
“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三类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应该同步推进。”魏永忠说,实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目标,一要抓住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推进部署,二是抓住《人民警察法》正在修订机会,两个契机不能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