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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国税发(2004)97号文和国税函(2007)946号文根据不同的纳税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计算公式:

居住时间

计算公式

非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

不超过90天

(协定规定183天)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超过90天(协定规定183天),不满1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居住满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如果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某美国人在华工作100天,其中某月境内工作20天,境外工作10天,境内支付工资10000,境外支付工资8000,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普通员工:2295(10000/18000)(20/30)=850

高管:2295(10000/18000)=127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200天,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员工: 2295(20/30)=1530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超过1年不满5年,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普通员工:2295[1-(8000/18000)(10/30)]=1955

高管:2295[1-(8000/18000)(10/30)]=1955

如果该美国人在华工作已满5年,其他条件不变,该月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10000+8000)-4800]0.25-1005=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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