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① 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可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
② 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商品房,可在取得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后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①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即首付款)
② 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②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③ 房管局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备案表),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
④ 购房发票或收据(成都行政区域外商品房必须是发票)
⑤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购房贷款偿还满1年后可申请,以后每隔1年提取一次
① 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及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首次提取不能超过已经还款的总额,以后提取不超过12个月内还款的总额
② 提前结清购房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总额,并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 购房合同或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产证)
② 贷款合同
③ 住房抵押合同(这两项有的是合并在一起的)
④ 银行打印并盖章的近3月还款明细
⑤ 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需要提供银行提供的贷款清偿证明
⑥ 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⑦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⑧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在取得房产证后12个月之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若房屋产权共有人中有非直系亲属,需在6个月之内办理)
①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即首付款)
② 不超过产权证发证时间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 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 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 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④ 房屋产权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⑤ 本人身份证(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⑥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⑦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自审批文件批准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载明金额为准),并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 本身身份证原件(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②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建造自住房提取还需提供: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大修自住房提取还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经市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③付维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
翻建自住房提取还需提供: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
③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①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 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
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申请办理2次租赁住房提取
① 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备案信息中承租人为1人以上的,平均计算房租支出。
②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一年最高15000元)。
③ 承租多套住房的,一次只1套房的租赁费用。
① 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租房需要提供配租协议或由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 本身份证原件
③ 未婚需提供单身声明,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
④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自支付房款后,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
①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② 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①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②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③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④ 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⑤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若需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⑥ 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不再提取。
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并且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②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配偶提取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④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签章的《成都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卡)
⑤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