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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新政策

进入以来,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调整也慢慢有了一些新的消息,小编带来了甘肃省和北京市的乡村医生工资待遇新政策,欢迎大家查看!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在8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并且要求从明年起,乡村医生将和企业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通知要求,从1月1日起,甘肃省实行在乡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通知要求,从1月1日起,甘肃省实行在乡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

提示:乡村医生是我国农村医疗事业的建设者,乡村医生的存在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问题,为国家的医疗改革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甘肃省此次要求乡村医生参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是对乡村医生老年生活的保障,也体现出国家对于人民群众的关爱。

3月28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暨新农合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北京市乡村医生将由人员管理转为岗位管理,每人每月政府补助拟从1600元增至3500元,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医岗位,每月补助有望达到5500元。补助额度的40%按月发放,60%经考核合格后发放。847个未设置村卫生室的“空白村”将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

目前,各地各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等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人、财、物诸方面为农村卫生工作埋单,为乡村医生呐喊助威,充分体现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种责任感,使命感。但据调查了解,各地农村卫生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农村卫生服务费用按乡村医生人头补给,实施的是人员管理,不能与工作实绩挂钩,人员工资与岗位关系、工作量多少影响不大,不能激发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一些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得还不够实,人浮于事现象还不时存在,主要表现在:

有的乡村医生工作懈怠,在岗不履职、不称职、素质差;有的乡村医生不注重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遵守医疗操作规范,超范围服务;有的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真实做、不耐心做,弄虚作假,明明没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却填表虚报,导致“钢笔”服务、“钢笔” 建档。对此,不少地方村干部、村民对少数乡村医生意见纷纷,不仅影响了各级卫计生部门的形象,而且影响了各级政府形象,影响了的和谐。

为了有效激发乡村医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北京市乡村医生将由人员管理转为岗位管理。

一是村医岗位人员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组成;

二是用人方式可为劳务派遣,总体形成“区定岗、人派遣、乡管理、村使用”的模式;

三是各涉农区政府自行确定村医岗位人员退出年龄;

四是针对违反医师执业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建立村医岗位人员退出机制;

五是村医待遇实施岗位动态增长,并完善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

该市乡村医生“人员管理”变“岗位管理”,从“养人”改为“养事”,从投向供方改为投向需方,从而让乡村医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更乐意、更愿意从事好农村卫生工作。

但愿北京市乡村医生实行岗位管理的做法能给各地政府及卫生计生部门更多的启迪与反思,加大农村卫生工作专项经费投入,投入更多的人财物,探索更好、更便利的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岗位管理量化考核机制,变“养人为养事”,更好地激活乡村医生的潜力和活力,让农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得更规范、更扎实、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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