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全国2000万残疾人将获专项福利补贴政策,小编为大家带来政策的解读,欢迎查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关心残疾人的福祉,多次就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制度的必然要求。
李克强总理强调,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政府要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块短板。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有短板,就要补上,而且要优先补上。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要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9月16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研究通过《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将以国务院名义发布,1月1日起全国实施。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和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在会上介绍了国家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1.群体规模。目前,全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其中,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有3000多万,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有1100多万。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视为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有1000万左右。
2.收支状况。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占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多(2013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显示仅为平均收入的56.2%),而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支出却分别是全国城乡平均水平的1.6倍和1.7倍。
3.现实困难。农村残疾人贫困发生率近50%;全国有近千万残疾人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城乡残疾人就业率尚不足50%。残疾人在交通出行、辅助器具、护理照料等方面都需要付出较常人更高的生活成本。残疾人收入低、支出大的矛盾将持续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统计显示,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3个百分点。
4.补贴现状。目前,全国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据统计,生活补贴方面,多数省份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3个省份城乡标准统一;护理补贴方面,多数省份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18个省份城乡标准统一。
1.工作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依申请发放。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委托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基层政府将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筹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2.制度衔接。本着公平、统筹原则,《意见》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做出了衔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已有相应制度提供保障,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实施保障。1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国实施后,中央财政将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地方支持。《意见》正式印发后,民政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在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已经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对照本《意见》要求进行制度调整,没有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办法,创建相关制度。
1.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以*为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
2.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3.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为依据,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