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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条件是什么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那么同工同酬的条件是什么?适用哪些法律规定?为大家介绍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据此规定,“同工”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相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二是付出相同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只有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劳动者才可能取得“同酬”。

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同工”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认为,只要是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付出大致相同的工作量,取得大致相等的工作业绩,就应当获得大致相等的报酬。也就是说,当某员工的报酬与当地或同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是包括福利保险的,它们同样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 “同工同酬”有悖劳动法的精神。就现实情况看,一线普通劳动者基本工资不高,2000多元左右。福利和社保是劳动者报酬中的重要一块,占有相当的比重。如果没有福利和社保,劳动者的报酬是相当低的。实现分配公平,是深化改革的要义。现在一些企业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在基本工资上的差距不大,主要的差距在于福利和保险待遇上。实现企业分配公平,理当消除“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福利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

反对的理由是如果包括进去,会“吃掉”央企不菲的“利润”。这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的利润是“临时工”和“正式工”共同创造的,倘若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会“吃掉”企业的“利润”而取消“临时工”的福利和保险待遇,分明是一种不应有的歧视。人社部是顶层设计者之一,更应当考虑企业公平分配的大局,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出于既得私利的强烈反对而迁就分配不公的企业,迁就意味着放弃公平原则,迁就意味着默认一些分配不公的企业理直气壮地盘剥“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同工同酬”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是题中应有之义。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是忽悠性质的“同工同酬”,反映了既得利益集团是深水区改革进程中的主要“阻力区”,不容小视,当引起我们的警觉与反思。

综上可知,同工同酬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即相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付出相同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才能给予同工同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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